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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值超4.1亿元!金圆股份原董事长离婚 女方接手男方所持股票

摘要:3月21日晚间,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(000546,金圆股份)公告称,公司实控人之一的赵辉与潘颖已经离婚。双方约定,潘颖将得到赵辉所持公司全部股权,合计持股比例达10.79%。同时,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将导致金圆股份的实控人发生变更,由赵璧生、赵辉变为赵璧生。3月21日收盘,金圆股份股价报4.96元/股,总市值为38.57亿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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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1日晚间,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(000546,金圆股份)公告称,公司实控人之一的赵辉与潘颖已经离婚。双方约定,潘颖将得到赵辉所持公司全部股权,合计持股比例达10.79%。

同时,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将导致金圆股份的实控人发生变更,由赵璧生、赵辉变为赵璧生。

3月21日收盘,金圆股份股价报4.96元/股,总市值为38.57亿元。以此估算,上述拟转让的金圆股份股权对应市值超过4.1亿元。

金圆股份注册地为吉林长春,办公场所在浙江杭州滨江区。公开资料显示,金圆股份起源于建材水泥,收购重组于低碳环保,如今是一家新能源材料的跨国企业,主营业务为工业固危废资源化处置、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循环利用与锂资源开发提取。

财务方面,金圆股份扣非净利润已连续两年亏损,预计2024年延续亏损态势。2022年至2023年,公司扣非净利润分别为-5.31亿元、-7.57亿元。据2024年业绩预告,公司预计扣非净利润亏损2.9亿元至3.5亿元;归母净利润4000万元至6000万元,同比扭亏。

3月21日晚间,金圆股份公告披露,近日,公司收到赵辉的通知,获悉赵辉和潘颖已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,就股份分割等事宜做出相关安排。

按照两人的约定,女方潘颖将得到赵辉的全部持股。此次离婚也会导致金圆股份实控人发生变动,公司实控人将由赵璧生、赵辉变更为赵璧生。

公开资料显示,本次权益变动前,公司实控人赵璧生、赵辉父子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3.02亿股股份,占公司总股本的38.85%。其中,赵辉直接持有公司6613.76万股股份(占公司总股本的8.505%),股份来源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;通过持有金圆控股7.67%股权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。潘颖未持有公司股份。

根据《离婚协议》约定,赵辉将其持有的公司6613.76万股股份(占公司总股本的8.505%)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分割至潘颖名下;将持有的金圆控股7.67%的股权过户至潘颖名下。

赵辉为何从金圆股份“净身出户”?

2024年9月,金圆股份披露,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、董事长、总经理赵辉的书面辞职报告,其因个人原因辞职。

两月后的11月29日晚间,金圆股份发公告称,公司及赵辉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《立案告知书》。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11月15日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赵辉立案。

12月11日晚间,金圆股份再次披露,公司收到赵辉通知,金华市公安局于12月10日出具《取保候审决定书》,决定对其取保候审,期限从12月10日起算。

2025年1月,金圆股份及赵辉等收到吉林证监局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《决定书》显示,金圆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。

监管部门查实,2023年10月至12月,赵辉组织、策划、安排方光泉等人进行资金流转,以支付货款名义将金圆股份4.066亿元资金转至供应商,最终上述资金流入金圆控股,用于偿还金圆控股欠金圆股份的往来款。上述行为构成对金圆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,占用期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月3日。

金圆股份迟至2024年4月19日才通过临时报告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,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
吉林证监局认为,赵辉作为金圆股份实际控制人,组织、指使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,构成“发行人的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组织、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,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”行为;决定对赵辉给予警告,并处以150万元罚款,其中,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0万元罚款,对其作为责任人处以50万元罚款。

(文章来源:澎湃新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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